借款50万元不还怎么办理失信人员执行程序执行细则解疑
失信人员执行程序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适用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借款50万元不还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失信人员执行程序:
一、申请执行
申请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履行期限届满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查询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立即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
三、冻结财产
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存款、查封其不动产、扣押其车辆等。
四、执行
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扣划其银行存款、拍卖其不动产、变卖其车辆等,以清偿申请人的债务。
五、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限制高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将受到以下限制:
限制乘坐列车软卧、飞机商务舱等高消费出行方式;
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消费;
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七、信誉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或者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3日内,将失信被执行人从失信人员名单中移除。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失信人员执行程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持有生效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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