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000能否告对方诈骗?法院判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因借款纠纷而引发的诈骗罪定罪判刑案件并不鲜见。
一、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对多人实施诈骗的;
(三)采用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五)造成被害人轻生或者精神失常的;
(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较大数额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险金或者其他票证的;
(七)以其他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二、借款5000构成诈骗罪的条件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借款5000元能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具体分析借款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一)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主观上具有占为己有的意图,并不打算归还借款;
(二)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例如虚构偿还能力、隐瞒负债等情况;
(三)数额较大,即达到一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三、法院判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借款5000元是否构成诈骗罪,各地法院判决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借款5000元一般不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诈骗罪;部分法院则认为,如果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采取了虚构或隐瞒事实的方法,则即使借款金额较低,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此问题发布过相关指导意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较大数额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险金或者其他票证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因此,对于借款5000元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借款金额等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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