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30万助表弟买房
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30万元帮助自己的表弟购买房产,此行为是否对夫妻双方财产构成影响,取决于房产证的情况。
房产证登记表弟名下
如果房产证登记在表弟名下,且该房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属于表弟的个人财产。妻子的30万元出资视为对表弟的赠与行为,不会影响夫妻双方的财产。
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的30万元出资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因此,夫妻双方均有权分割该房产。
房产证登记妻子名下
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妻子名下,但实际出资人并非妻子,则该房产的实际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妻子可以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丈夫分得一半份额。丈夫也可以主张该房产为妻子对表弟的赠与,要求妻子返还赠与金额。
举证责任
在房产证登记非实际产权归属人名下时,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妻子需要证明丈夫同意将其出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需要证明妻子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
后续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建议在妻子出资帮助表弟买房时,双方明确出资性质。如果出资意在赠与,应签订赠与合同或以其他方式明确表述赠与意愿。如果出资意在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房产证中明确登记双方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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