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借15万给哥哥办理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以个人名义借款给丈夫的近亲属,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个人承担。因此,妻子借给哥哥的15万元,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法院不会判决归还。
法院判决归还的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归还妻子借给哥哥的15万元,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妻子借给哥哥的15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房、装修等,则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共同偿还。
丈夫同意担保。如果丈夫在妻子借款时出具了担保书,并同意承担还款责任,则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判决丈夫承担还款义务。
借款用于丈夫的经营活动。如果妻子借给哥哥的15万元用于丈夫的经营活动,且丈夫获得了收益,则可以将其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由丈夫个人承担。
举证责任
如果妻子主张妻子借15万给哥哥办理离婚,法院需要妻子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借款的事实(借条、转账记录等)。
借款用于个人用途(与哥哥的聊天记录、哥哥的支出证明等)。
丈夫未同意担保(丈夫的书面声明、录音等)。
诉讼建议
建议妻子在起诉离婚时,同时主张妻子借15万给哥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哥哥个人承担。并收集相关证据,提交法院。如果妻子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很有可能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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