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条件
1. 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宁波市有效居住证;
2.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在宁波市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及以上,且每月缴纳额度不低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1.5倍;
4.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贷款发放前未有其他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 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征信良好。
房屋条件
1. 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
2. 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3. 房屋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
4. 已办理或承诺办理抵押登记。
其他条件
1. 申请人及配偶不得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 申请人及配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宁波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宁波市有效居住证;
3. 借款人名下拥有宁波市户籍且已婚的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有已贷款的住房;
4. 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或已结清的其他贷款已在征信报告中体现;
5. 贷款用途须符合国家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基础,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水平、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年。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两种。
利率
利率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具体利率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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