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农村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贷款条件详解
办贷流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
2. 申请贷款: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 审核材料: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 评估估价:公积金中心委托评估公司对自建房进行评估估价。
5. 签订合同:经评估估价后,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6. 抵押登记:申请人将自建房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 放款:公积金中心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或在宁波市稳定就业。
2. 借款人是公积金缴存人,且连续缴存满24个月。
3. 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 自建房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5. 自建房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
6. 自建房评估估值符合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求。
7. 借款人有稳定的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和期限
1.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自建房评估估值的70%。
2.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注意事项
1. 农村自建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缴纳抵押登记费、评估费等费用。
2. 借款人需按时足额还款,否则将产生罚息。
3. 借款人转让或出售自建房时,须提前还清贷款。
4. 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建议申请人早做准备,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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