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会计处理指南
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政府部门实施了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企业收到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后,应及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减免利息的确认
减免利息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种,应在实际收到减免时确认收入。借:其他收益 贷:应付利息
减免利息的确认期间
阶段性减息政策通常规定了减免利息的有效期,企业应根据实际减息到期日来确定收入确认期间。
减免利息的计量
减免利息的金额应以企业收到的实际减免金额为基础。如果减免利息涉及的本金金额超过了贷款余额,则超出部分的减免利息不予确认。
减免利息的税收处理
减免利息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时,应扣除减免利息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减免利息的后续会计处理
当减免利息政策到期后,企业应停止确认减免利息收入,并按正常利率计算利息费用。
具体示例
假设一家企业收到一笔50万元的小微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政府出台政策,减免该笔贷款6个月的利息。企业收到减免利息6个月共1.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日期 | 借方 | 贷方 | 金额 |
---|---|---|---|
收到减免利息时 | 其他收益 | 应付利息 | 15000 |
减免利息到期终止时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 | 2700 |
注: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
以上为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的会计处理指南。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