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骗取贷款500万判几年刑后续裁决详情揭秘
2023年2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骗取贷款500万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案情经过
2021年7月,张某以购买某公司股权为由,向太原市某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张某提供虚假材料,夸大实际情况,隐瞒真实负债情况,骗取银行贷款。
银行发现诈骗行为
2022年6月,银行在对张某的贷款进行审查时,发现张某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经调查,银行发现张某存在多项诈骗行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认罪悔罪
在公安机关的审讯中,张某对其骗取贷款500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庭审过程中,张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一审判决结果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5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后续裁决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审理此案。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张某已被送往监狱服刑。
骗取贷款500万判几年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的规定,犯骗取贷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启示
本案再次警示大家,骗取贷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企业和个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不得采取欺骗或隐瞒的手段骗取贷款。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当加强贷款审查,防范和打击骗取贷款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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