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无人员下款5万以下如何受罚
在广东,所谓“三无人员”是指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来源、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根据《广东省打击治理骗取失业保险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三无人员”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下款5万元以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身份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外,根据《广东省打击治理骗取失业保险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失业保险金的,除追缴骗取款项外,还将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金额 | 处罚 |
---|---|
5万元以下 | 罚款1-2万元,或者拘留15日以下 |
5-10万元 | 罚款2-5万元,或者拘留15-30日 |
10万元以上 | 罚款5万元以上,并处拘留或有期徒刑 |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罚适用于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如果“三无人员”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下款,则不属于骗取失业保险金,但仍可能因伪造、变造身份证件而受到处罚。
另外,广东省打击治理骗取失业保险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对组织、领导、操纵骗取失业保险金的犯罪团伙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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