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是否违法?
公司法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应当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借款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出资金额。
因此,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作为出资,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
张某以借款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可能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公司设立无效:公司登记机关在审查公司设立材料时,发现张某的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能会宣告公司设立无效。
债权人撤销权:张某借款出资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出资行为。
投资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因张某的借款出资行为而陷入资不抵债的状态,投资者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18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作为出资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向公司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承担与 ???? 投资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股东在出资时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并使用合法有效的出资方式。切勿以借款、应收账款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资产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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