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有关?
张某欲以借款作为出资成立公司,此举与李某无关。出资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股权分配的确定。
股权分配存疑
在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分配应按照实际出资比例确定。但是,如果张某与李某另有约定,则股权分配可能存在存疑。
协议约定
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书面约定,约定李某也参与出资,则股权分配应根据约定确定。该约定应当明确李某出资的具体金额或比例。
事实出资
即使没有书面约定,如果李某实际参与了出资,则李某应当享有相应的股权。事实出资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书等。
隐名出资
如果李某以张某的名义出资,但没有书面约定或事实出资的证据,则李某可能面临隐名出资的风险。隐名出资是指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出资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实际的出资金额对价关系。
隐名出资可能导致出资人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也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因此,出资人应当谨慎对待隐名出资的行为。
股权分配争议
如果对股权分配存在争议,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确定股权分配比例。
法院在审理股权分配争议时,会综合考虑出资协议、事实出资、隐名出资等因素,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确定股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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