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借钱不还起诉状范文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
判令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支付借款利息;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起诉状正文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微信好友关系。2023年3月1日,被告李四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张三借款人民币5000元,约定借期为一个月,月息2%。原告张三出于信任,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借款5000元转至被告李四的微信账户。
借期届满后,原告张三多次催收借款,但被告李四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联系,但被告李四均不接听电话或回复微信消息,且已将原告张三拉黑。原告张三无奈之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四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证据
原告张三提供的证据如下:
证据类型 | 证据内容 |
---|---|
微信聊天记录 | 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 |
微信转账记录 | 原告张三向被告李四转账5000元的微信转账凭证 |
催收记录 | 原告张三催收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通话记录 |
原告张三认为,被告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张三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张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原告张三已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李四欠款的事实,被告李四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李四至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偿还借款,因此,原告张三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原告张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维护原告张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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