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条件
一、认定标准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成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1. 首套房
是指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在成都范围内无住房,或已结清贷款的住房。
2. 二套房
是指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在成都范围内已拥有一套住房(含已结清贷款的住房),且尚未出售的住房。
申请条件
二、首套房申请条件
1. 具有成都户籍或在成都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信用良好;
3. 购买的住房为普通住房;
4. 首付比例不低于30%;
5. 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
三、二套房申请条件
1. 符合首套房的申请条件;
2. 首套房已结清贷款或出售;
3. 购房者提供首套房贷款结清证明或房屋买卖合同;
4. 首付比例不低于40%;
5. 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且连续缴存满12个月。
注意事项
四、注意事项
1. 已享受过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认定为首套房;
2. 购房者不符合首套房认定条件,但满足二套房的申请条件,则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3. 购房者在公积金贷款审批期间,不得将名下的住房出租或出售;
4. 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申请流程和手续,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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