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市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如下:
商品房
非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改善型商品住房和豪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普通商品住房:
首套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金额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30%:首付比例不低于40%。
首套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金额未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30%: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无首套房贷记录:首付比例不低于25%。
二手房
非普通二手住房(包括改善型二手住房和豪宅):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普通二手住房:
首套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金额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50%:首付比例不低于50%。
首套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金额未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50%: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无首套房贷记录: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其他规定
《通知》还规定,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执行,房贷利率下限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首付比例适用于以家庭为单位的贷款申请。对于个人,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家庭首付比例。例如,如果家庭首付比例为30%,那么个人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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