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了三年了还能办退税吗?
是的,房贷还款超过三年仍可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
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其取得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允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该办法未对房贷还款年限做出限制,因此纳税人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均可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在我国境内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房贷用于购买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境内购买的住房;
房贷已实际发生支出;
纳税人在年度内取得的应税收入额超过6万元。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退税:
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可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手机APP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退税。
日常扣缴:纳税人在取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时,可向扣缴义务人申请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减少当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退税金额
纳税人可退税的金额等于当期应退未退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金额 = 当期应退未退的专项附加扣除额 - 当期已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
其中,当期应退未退的专项附加扣除额 = 每月扣除标准 x 当期取得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月数 - 当期实际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
注意事项
专项附加扣除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扣除,不得超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应保存好房贷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以便税务机关核查。
《办法》中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仅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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