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车借贷构罪
押车借贷是指借款人以其名下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借款,并在贷款到期后以车辆所有权转移等方式清偿债务的一种借贷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押车借贷过程中,如果贷款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贷款业务,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数额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为: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五百万元以上。
对于押车借贷而言,数额的认定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
吸收资金的总金额;
单个借款人的借款金额;
借款人的数量;
借款的期限;
借款用途;
资金流向等。
追究刑事责任
在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需要追究贷款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数额达到规定的标准。
对于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押车借贷,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贷款人进行刑事处罚,并追缴其非法吸收的资金。同时,借款人也应当提高警惕,避免卷入非法集资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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