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可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享有长期居住和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出租房屋。根据我国《民法典》,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可设立居住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不受限制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按揭贷款房屋可不受限制地设立居住权:
按揭贷款已还清,房屋权属已经登记至贷款人名下
按揭贷款人与居住权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扶养或赡养关系
按揭贷款人与居住权人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
受限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按揭贷款房屋设立居住权受限:
按揭贷款未还清,房屋尚处于抵押状态。此时,设立居住权需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以确保抵押权不受影响
按揭贷款人与居住权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受扶养或赡养关系,也不存在赠与或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的情形
设立程序
按揭贷款房屋设立居住权的程序如下:
按揭贷款已还清或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达成设立居住权的书面协议
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按揭还清证明(已还清贷款)、抵押权人的同意书(贷款未还清)等
注意事项
设立居住权时,以下事项需注意:
居住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
居住权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或结构
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或处分房屋时,居住权不因所有权的转移而消失
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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