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烂尾楼是否还款判决?
当按揭贷款所抵押的楼宇变成烂尾楼时,借款人是否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此类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先例,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标准也不尽相同。本文将分析相关判例及法律依据,深入解析按揭贷款烂尾楼是否还款的司法判决标准。
判例分析
案例一:原告王某与被告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王某将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房屋烂尾。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按约交付,王某有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王某仍需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案例二:原告李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以购买的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后房地产公司因故破产,房屋无法交付。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房屋无法交付,李某与房地产公司的买卖合同解除,李某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应予返还。但李某因房屋不能交付而遭受的损失,应由房地产公司承担,不影响李某对外承贷的债务,李某仍需继续履行对银行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履行的情形,承务人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承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售人不承担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是,出售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承购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
司法判决标准
1. 房屋是否交付:若烂尾楼导致房屋无法交付,则借款人有权解除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人仍需继续履行对银行的还款义务。
2. 开发商违约责任:开发商因自身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交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借款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人仍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3. 不可抗力:若房屋无法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则开发商免除违约责任。但借款合同仍有效,借款人仍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不过,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利息等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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