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500元不还起诉立案条件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原告必须满足以下起诉立案条件:
有明确的被告,即朋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户籍证明;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朋友偿还借款500元;
有事实和证据证明朋友欠债的真实性,如借条、转账记录或证人证言;
起诉立案程序
1. 准备起诉材料
准备以下起诉材料:
起诉状原件及副本;
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交纳诉讼费的凭证;
2. 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向朋友住所地或借款发生地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则予以立案。
3. 法院受理立案
法院受理立案后,会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传票,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时间。
4. 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按时出庭,法院会根据起诉状、答辩状及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原告需出示借条或其他证据证明朋友欠债的事实,被告可以进行答辩或提供证据反驳。
5. 宣判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认定朋友欠债成立,则会判决朋友偿还借款500元及其利息;如果认定朋友不欠债,则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特别提示
起诉前,建议先与朋友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向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原告应保存好证据材料,并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以提高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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