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借款未还,可否向父母追讨?
子女行为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借款人(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款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并不直接对监护人产生法律效力。
监护人的审查义务
《民法典》第29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监护人负有审查子女行为的义务,及时发现和制止子女的不当行为。若监护人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子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监护人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向父母追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向子女父母追讨的前提是:
- 子女的行为构成侵权(借款未还);
- 监护人未尽到审查义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子女的行为;
- 子女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追讨程序
若符合上述条件,债权人可按照以下程序向子女父母追讨:
1. 与子女父母协商,要求其代为偿还债务。
2. 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3.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子女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
债权人负有证明子女行为构成侵权、监护人未尽审查义务以及子女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可提供借条、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子女借款事实。同时,还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监护人未尽到审查义务,例如子女未经监护人同意借款,或监护人明知子女存在借款行为却未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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