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执行索偿
什么是失信人执行索偿?
失信人执行索偿是指当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且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后,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如何办理失信人执行索偿?
1. 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持有有效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
3. 查封、冻结债务人的财产
法院查明债务人财产后,将依法查封、冻结其财产,禁止其处置或转移财产。
4. 拍卖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
在查封、冻结债务人财产后,法院将组织对该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5. 追加执行措施
如果债务人仍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决,法院可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如限制出境、拘留等。
办理失信人执行索偿的注意事项
债权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债务人必须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债权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执行工作。
债务人对法院的执行命令应予以配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失信人执行索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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