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孙某借款 7000 元借条
借款方:李某(借款人)
出借方:孙某(出借人)
借款金额:人民币七千元整(¥7,000)
借款期限:自本借条签订之日起,借款人承诺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借款用途:用于个人资金周转。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利息约定: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5% 计算利息,利息合计人民币一百七十五元整(¥175)。
保证人:无
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若借款人逾期超过 30 日,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并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争议解决:本借条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本借条一式两份,借款人、出借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原因及经过详情
借款人李某因近期资金短缺,急需周转,遂向其朋友孙某提出借款 7000 元的请求。孙某出于友谊,同意借款,并与李某签订了借条。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3 个月,年利率为 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人李某已收到借款 7000 元,并承诺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不辜负出借人孙某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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