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法律对应当偿还的规定并非绝对的,而是有例外情况的,如《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1. 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届满未还款的;
2.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3. 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的;
4. 借款人丧失偿还能力的。
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逾期未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法律对应当偿还的规定并非绝对的,有例外情况存在。
借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违约责任包括:
1. 支付违约金;
2. 赔偿损失;
3. 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实际损失是指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是指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失去的利益。
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后,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何避免借款纠纷
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避免借款纠纷,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等核心条款;
2. 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等;
3. 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
4. 及时还款,避免逾期还款;
5.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还款,应及时与贷款人沟通,协商还款计划。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贷款人追偿借款的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慎重对待,避免因合同内容不明确或约定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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