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500万元以上借款的,其利息支出应分期予以扣除。本方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计算方法
企业取得借款500万元以上,扣除利息支出的具体方法如下:
1. 分期扣除期限
分期扣除期限为5年。从借款发生之日起,按年平均计算。
2. 分期扣除金额
分期扣除金额为利息支出的1/5。即每年扣除利息支出的20%。
3. 未扣除部分
超过分期扣除期限的未扣除利息支出,可在最后一年一次性扣除。
计算示例
假设某企业2023年取得借款500万元,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0年,利息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年份 | 利息支出 | 分期扣除金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所得税 |
---|---|---|---|---|
2023 | 25万元 | 5万元 | xxx | xxx |
2024 | 25万元 | 5万元 | xxx | xxx |
2025 | 25万元 | 5万元 | xxx | xxx |
2026 | 25万元 | 5万元 | xxx | xxx |
2027 | 25万元 | 5万元 | xxx | xxx |
2028 | 25万元 | 20万元 | xxx | xxx |
计算说明:
2023年至2027年,企业每年利息支出为25万元,分期扣除金额为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应扣除利息支出前的所得额减去分期扣除金额。
2028年,未扣除的利息支出为25万元,可在最后一年一次性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应扣除利息支出前的所得额减去分期扣除金额和未扣除利息支出。
应纳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
注意事项
企业取得借款500万元以上所得税计算方法详解如下:
本方法仅适用于企业取得借款500万元以上的情况。
利息支出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不包括资本化利息。
分期扣除期限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不能提前或延后。
未扣除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最后一年一次性扣除,不能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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