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依据
对于欠贷款500元不还的债务人,只有具备以下执行依据才能申请失信人执行:
1.生效的公证书: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办理了公证,且该公证书已生效。
2.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债权人通过诉讼途径取得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明确债务人需偿还500元贷款。
3.仲裁裁决书: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且取得了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程序
具备执行依据后,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失信人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债权人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执行申请書,并附上执行依据和身份证明材料。
2.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
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执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向债务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3.执行通知书的送达
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债务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强制执行措施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等。
5.申请失信人执行
债务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失信人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6.纳入失信人名单
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核债权人的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将失信人信息纳入全国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乘坐飞机和列车等行为。
注意事项
1.执行依据的法律效力必须真实、有效。
2.申请失信人执行应在执行依据生效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及时提出。
3.失信人执行是一种严厉的惩戒措施,一旦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将对债务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4.债权人应妥善保管执行依据等相关材料,以备执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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