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借条有效期规定
个人借款借条是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的书面凭证,证明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借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条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计算,十年内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十年则债权消灭。
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形下,借条的有效期不受十年限制:
借条约定有较长的还款期限的。例如,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二十年,则借条的有效期为二十年。
债务人已向债权人出具新的借条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还款承诺的。新的借条或者还款承诺将视为对原借条的续期,有效期重新计算。
计算方式
借条的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算。如果借条没有明确标明出具日期,则自交付之日起算。借条的有效期届满的当天为最后一天,即债权人必须在该日或之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中断和延续
在以下情形下,借条的有效期可以中断或延续: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部分或全部承认债务的。从承认之日起,有效期重新计算。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诉讼期间,有效期中止。诉讼结束后,有效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过期后的法律后果
借条有效期届满后,债权人未及时主张债权的,则债务消灭。债务人无须偿还借款,债权人亦无权要求债务人偿还。但以下情形除外: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已超过有效期,但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债务人出具新的借条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还款承诺的,债务人的债务将继续有效。
温馨提示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债权人妥善保管借条并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应及时归还借款,避免逾期造成不良后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协商好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以保障借款关系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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