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停息挂账债务重组公告公示期限说明
武汉市停息挂账债务重组公告一般公示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对重组方案提出异议。
公示内容
公示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债务人的债务情况;
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的起止日期和地址。
公示形式
公示公告应当在武汉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武汉市有关报刊上公告。此外,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公示,如在债务人的住所、营业场所、主要债权人所在地张贴公告等。
异议提出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期内,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重组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异议。异议书应当载明异议理由、异议事实和证据材料。
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一般为公示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
异议处理
武汉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到异议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移送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债务人的答复应当载明答复理由和证据材料。
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债务人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向武汉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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