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9条:借款合同条款效力认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
借款合同对借款人还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当事人主张借款合同对有关内容未作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借款合同条款效力认定原则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明确了借款合同条款效力的认定原则,即:
合同约定不明确原则:借款合同对还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未明确约定的,认定为无效。
交易习惯及民法典规定补充原则:当事人主张借款合同对有关内容未作约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交易习惯、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合同约定明确与不明确的判断
合同约定明确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且表述清楚、无歧义的。
合同约定不明确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的;
借款合同对还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模糊、笼统、有歧义的。
合同约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明确约定的内容无效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借款合同对还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认定为无效。
合同整体无效
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效条款是主要条款(如还款期限)或者对合同目的的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可导致整个借款合同无效。
适用交易习惯或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主张借款合同对有关内容未作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并使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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