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息规定最新标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依据,其中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尤为重要。
一、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78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一年期LPR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一次,目前为3.65%。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4.6%。
二、超过利率上限的后果
如果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上限,法院将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款人无需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超过36%的,法院将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无需偿还利息和本金。
三、约定利率不明确
如果民间借贷合同对利率约定不明确,法院将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没有约定利率的,视为没有利息。
约定利率未超过LPR四倍的,视为约定利率。
约定利率超过LPR四倍的,视为无效,按LPR四倍的利率计算利息。
四、法定利率
如果民间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率,也没有适用法律规定利率的情形,法院将按照法定利率计算利息。法定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举证责任
主张民间借贷利率高于LPR四倍的,由主张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主张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利率高于LPR四倍,法院将按照LPR四倍的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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