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什么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民间借贷关系产生的纠纷。民间借贷关系是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借贷合同关系,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关系。
民间借贷纠纷的构成要件
1. 借贷合同关系存在
民间借贷纠纷以有效的借贷合同关系为基础。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判断,包括合同成立要件(意思表示一致、标的合格、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无效的情形(要约撤销、胁迫、欺诈、显失公平)。
2. 纠纷因借贷合同而产生
民间借贷纠纷必须因借贷合同而产生,包括借款人未及时还款、支付利息,贷款人要求提前还款、提高利息,以及因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等。
3.当事人主张权利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合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
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
1.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避免诉讼。
2. 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仲裁解决
当事人也可以按照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民间借贷纠纷的注意事项
1. 谨慎借贷
借贷双方应当谨慎行事,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要件,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 保留证据
借贷双方应当保留借贷合同、转账凭证、催收记录等证据,以备纠纷发生时维权。
3. 及时维权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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