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向借款人行使请求债务履行的权利时应当受到时间限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不再享有请求债务履行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起诉时效起始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起诉时效起始时间为: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有特殊规定:
债务人恶意逃避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债权人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发现时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
对于胁迫、欺骗或者重大误解导致的借贷行为,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
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债务人部分履行主要债务的;
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
债务人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承认债务的。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人民法院在查明情况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恢复诉讼时效的裁定:
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故意隐匿或者转让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因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利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债权人未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债务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仍然享有请求债务履行的权利,但法院不再支持其提起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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