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贷退税明确细则最新规定
近期,沈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退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沈阳市个人住房贷款退税的最新细则。
退税对象
退税对象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或原有住房因拆迁等原因卖出12个月内购买普通住房的纳税人。
退税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退税:
贷款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普通住房;
贷款期限超过5年;
贷款利息支出与当年综合所得收入之比小于或等于12%;
纳税人生育2个(含)以上子女的,其贷款利息支出与当年综合所得收入之比小于或等于18%;
已办理住房贷款利息电子申报。
退税金额
退税金额计算公式为:
退税金额=(贷款利息支出-贷款利息支出与当年综合所得收入之比×当年综合所得收入)×退税率
其中,退税率为:
首套房:70%;
第二套房:50%。
退税期限
纳税人符合退税条件的,自购房之日起至贷款到期还清为止,每年都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退税。
退税申请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退税申请材料包括:
纳税人身份证;
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贷款合同;
当年收入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生育2个(含)以上子女的)。
注意事项
住房贷款利息退税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
纳税人因销售已享受退税的首套住房后,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按第二套房执行。
纳税人个人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以上是沈阳市住房贷款退税明确细则最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及时申报享受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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