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解决河南省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需求而设立的贷款制度。该制度由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贷款对象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河南省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职工须具有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2个月以上(含),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等于申请贷款金额的30%。
贷款用途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新建住房、二手房、翻建重修、新建扩建或购买车位。
贷款额度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基础,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可贷限额。职工家庭可贷限额根据职工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情况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贷款期限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职工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65年。
贷款利率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及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1%。
贷款方式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每月还款额固定,由本金和利息组成。还款方式可选择按月或按季还款。
申请流程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审核后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经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贷款;
4. 职工按时还款。
注意事项
1. 职工在贷款期间不得将住房出租或转让;
2. 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一次性还清;
3. 职工逾期还款,将产生罚息;
4. 职工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由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继承或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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