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规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根据新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
贷款额度=(贷款人家庭可贷额度+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成数
贷款人家庭可贷额度
贷款人家庭可贷额度由公式计算得出:
贷款人家庭可贷额度=(家庭年收入贷款年限-家庭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贷款年限)贷款系数
其中,家庭年收入以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的12倍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系数根据家庭结构和首次贷款情况确定,具体为:
首次贷款且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1.2
首次贷款且家庭成员4人及以上:1.4
非首次贷款:1
最低月缴存额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450元。
贷款成数
贷款成数根据贷款类型和首次贷款情况确定,具体为:
购买新建普通自住住房:首套房最高80%,二套房最高70%
购买二手普通自住住房:首套房最高70%,二套房最高60%
购买公积金贷款贴息住房:首套房最高85%,二套房最高75%
其他规定
1. 贷款人家庭是指贷款人与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人口共同体。
2. 首次贷款是指贷款人在济南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从未结清。
3. 贷款额度以贷款人家庭实际可贷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不足部分可使用商业贷款补充。
4. 上述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适用于济南市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