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
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2. 具有创业意愿和能力,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和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3.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浙江省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
4. 有明确的市场前景和稳定的客户资源;
5. 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并能够提供担保;
6. 符合《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 浙江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表;
2. 创业计划书;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证书或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执照或个体经营执照复印件(已注册企业的);
6.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抵押物或保证人资料;
8. 贷款用途及还款计划书;
9. 其他必要材料。
流程详解
1. 申请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或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 审批
人社部门或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人社厅进行复审。
3. 公示
省人社厅对复审通过的贷款申请名单进行公示。
4. 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创业大学生与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
5. 放款
贷款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6. 监管
发放贷款后,贷款机构和监管部门将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 还款
创业大学生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8. 结清
贷款本息结清后,贷款合同终止,贷款机构解除相关抵押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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