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军人作为共同贷款人公积金:如何申请?
海南军人作为共同贷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需为海南省户籍或异地军转干部,且在部队服役满5年以上。
申请人及配偶在海南省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月缴存额不低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缴存基数。
军人共同贷款人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证明》,证明其在部队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申请人有明确的购房意向,且已选定具体的住房。
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或逾期还款记录。
海南军人共同贷款人须同意并签署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
申请流程
满足上述条件后,海南军人可通过以下流程申请公积金贷款:
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贷款申请。
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准予贷款通知书》。
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申请海南军人作为共同贷款人公积金贷款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军人共同贷款人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军人共同贷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可累计计算。
军人共同贷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金额的80%。
海南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部队相关证明,证明其在部队服役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军人共同贷款人应按时偿还贷款,否则将产生罚息和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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