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积金贷款已注销房子算后续续贷买房条件
一、海南省公积金贷款已注销房子是否算续贷?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故将住房出售,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为续贷。
二、续贷买房条件
1. 借款人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稳定就业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来源,且信用记录良好;
具有购房所需的首付款,一般为住房总价的20%以上;
已将已注销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结清。
2. 住房条件
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自住住房,不得用于出租或其他用途;
住房竣工且具备入住条件;
住房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3. 其他条件
满足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1. 续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家庭可负担能力,且最高不超过住房价值的80%。
2. 续贷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 借款人需提供已注销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
4. 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请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海南省公积金贷款已注销房子算续贷,是指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符合续贷条件。借款人是否符合续贷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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