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以家庭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深圳,以家庭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为深圳户籍或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并在深圳市稳定就业。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两年(含)以上,且当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
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名下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已与购买的房屋签订了符合规定并已备案的《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房款已支付首付款(含赠与)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30%(二套房不低于50%)。
家庭成员条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年龄均在18周岁(含)以上,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贷款,也可以由一方单独申请贷款,若一方单独申请贷款,另一方需要提供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
若借款人及其配偶已生育子女,子女可以被列为共同借款人,但子女不能独立申请贷款。
还款能力条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月收入不低于月还款额的2倍(含)以上。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债务总额(含本笔贷款)不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50%(含)。
其他条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物。
借款人及其配偶还需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要求。
温馨提示
具体条件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建议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满足上述条件并不保证一定可以获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并做出贷款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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