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履行合同
事实经过
2022年5月,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0%。借款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丁某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后续进展
无奈之下,丁某于2023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息110万元(100万元本金+10万元利息)。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事实,判决王某向丁某偿还借款本息110万元。
王某继续无力履行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无力履行判决。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产和车辆。
丁某申请破产清算
因王某名下可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丁某于2024年3月向法院申请王某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王某符合破产清算条件,裁定宣告王某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对王某的财产进行清算。破产管理人清理王某的资产,变卖其可变现的财产,并对清算所得款项进行分配。
后续进展
经过破产清算程序,王某的债权人只能获得其破产财产清算后剩余的资金进行分配。丁某作为王某的债权人,将根据其债权比例获得相应的分配款项。
本案中,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履行合同,导致丁某损失惨重。通过司法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丁某最终得以部分追回损失。
本案也提醒人们,借贷时一定要谨慎,评估好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陷入债务危机。同时,债权人也要做好风险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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