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借条丢失
当对方追债时,谎称借条不慎丢失。此方法适用于借款金额较小,且对方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但要注意,如果对方起诉,法院可能会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则此方法失效。
方法二:遭遇意外变故
编造遭遇意外变故,如生病、受伤或失业等,无法偿还借款。此方法适用于同情心较强的债主。但需要注意,如果对方调查发现变故是虚构的,则此方法失效,且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方法三:反咬一口
谎称债主诈骗、敲诈或威胁,反咬一口。此方法极其恶劣,不仅损害自己的信誉,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不建议使用。
方法四:虚假承诺
虚假承诺未来会有钱偿还,或用其他资产抵押。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或抵押物。此方法适用于轻信或贪心的债主。但需要注意,如果对方要求履行承诺,或抵押物价值不足,则此方法失效,且可能面临法律追诉。
最简单的“借口”
无论使用哪种方法,最简单的“借口”就是谎称自己无钱偿还。这种借口既不需要编造复杂的故事,也不需要提交虚假证据,但也是最难让人信服的。需要注意,这种借口只能适用于短期的借款,且借款金额不宜过大。如果借款时间长或金额大,债主必定会追究责任,此方法失效。
借钱不还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损害借款人的信誉。不建议使用以上任何方法来逃避还款义务。如有借款困难,应及时与债主协商,寻求合理解决办法。否则,不仅会面临法律追诉,还可能导致人际关系破裂,得不偿失。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