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概况
甲方(债权人)向乙方(债务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无息借款。
催讨阶段
借款到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催討還款。若乙方未主動還款,甲方可採取以下催討方式:
電話催討
發送催款函
登門催討
委託律師催討
在催討過程中,甲方應注意保留催討證據,如通話記錄、催款函、登門催討證明等。
訴訟追償
若經催討後,乙方仍未償還借款,甲方可考慮提起訴訟追償。
確認債權訴訟:如果借款協議不明確或未經公證,甲方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訴訟,以確認借貸關係的合法有效。
給付之訴:根據有效的借貸協議或確認債權判決,甲方可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要求乙方償還借款。
執行追償
若甲方通過訴訟取得勝訴判決,並已生效,則可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措施包括:
扣押、凍結乙方的財產
拍賣乙方的財產
限制乙方的出境
將乙方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注意事項
甲方應在借款到期後及時催討還款,避免債權時效消滅。
甲方應保存好借款協議或其他借貸證據,以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
訴訟過程中,甲方應聘請專業律師,以提高追償成功率。
執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法院,提供乙方的財產線索,以加快執行進度。
無息借款同樣受法律保護,甲方有權追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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