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人或者同一法人之间数次借款,其借期和利率相同的,视为同一起借款合同。此时,各借贷合同书上载明的借款期限为借款人返还全部借款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借款人以商品房抵押向银行借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用于支付商品房价款的,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与出卖人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未解除,商品房的所有权仍归借款人所有。借款人向银行还清所有借款后,可以请求出卖人协助办理商住房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的借款合同是合法的。但是,该借款合同的履行应遵守下列法律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同一人或者同一法人之间数次借款,其借期和利率相同的,视为同一起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商品房抵押向银行借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用于支付商品房价款的,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
甲和乙在借款时应当注意,借款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借款用途应当合法,利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借款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并对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利率、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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