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由丙作为保证人,违约责任如何划分?
当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作为保证人时,各方的违约责任划分如下:
甲的违约责任
甲作为借款人,违约主要表现为不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一旦甲违约,乙可以向甲追偿借款本息,以及因违约产生的利息罚金、诉讼费等损失。
丙的保证责任
丙作为保证人,在甲违约的情况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当甲不能清偿债务时,乙有权向丙追索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及相关损失。
乙的追偿权利
乙作为债权人,在甲违约后向丙追偿时,应按照以下顺序:
首先向甲追偿;
甲不能清偿时,可以向丙追偿;
丙清偿后,对甲享有追偿权。
保证人的救济途径
如果丙认为甲存在违法行为或自身过错导致违约,可以主张以下救济途径:
撤销合同;
主张减轻责任;
向甲追偿自身损失。
注意事项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对主债务人的一种辅助担保,并不免除主债务人的偿还义务。
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条款,如逾期还款的滞纳金、罚息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违约责任划分以具体的保证合同和法律规定为准。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因违约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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