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由丙作为担保人 如何追偿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由丙作为担保人。当甲无力偿还借款时,乙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追偿:
直接向甲追偿
乙首先可以向借款人甲直接追偿,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乙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向甲发出催款通知
起诉甲,要求法院判决甲偿还借款
向丙追偿
如果甲不能偿还借款,乙可以向担保人丙追偿。丙作为保证人,对甲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向丙追偿:
向丙发出催款通知
起诉丙,要求法院判决丙代甲偿还借款
甲、丙同时追偿
乙可以同时向甲、丙追偿。在这种情况下,乙可以按比例分配债务,或者同时向甲、丙主张全部债务。例如,乙可以向甲主张5万元,向丙主张5万元。
担保人的抗辩权
在乙向丙追偿时,丙可以提出以下抗辩权:
主债权已消灭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或不可执行
丙的担保合同无效或不可执行
乙未经丙同意,擅自变更主债权内容
乙未按约定向丙提示或催告履行债务
追偿时效
乙向丙追偿的时效为3年,从主债务到期之日起计算。如果丙提出抗辩权,则时效从丙提出抗辩权之日起计算。
特别提示
在甲向乙借款由丙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建议乙在追偿时做好以下准备:
保留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证据
及时向甲、丙发送催款通知
如需起诉,及时向法院提交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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