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万元约定以甲抵押房产
抵押权概述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甲乙借款抵押合同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约定以甲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
- 借款金额:500万元
- 利率:年利率为6%
- 借款期限:1年
- 抵押物:甲名下位于XXX的房产,房产证号为XXX
- 违约责任:若甲未按时还款,乙有权处分抵押物以偿还债务
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甲向乙借款后,需要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甲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 材料名称 | 用途 |
|---|---|
| 《借款抵押合同》 | 证明甲向乙借款并约定以房产抵押 |
| 抵押房产权证书 | 证明甲对抵押房产拥有所有权 |
| 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 评估抵押房产的价值 |
经审核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颁发《抵押权证书》,载明抵押权人的姓名、债权金额、抵押物等信息。
抵押权的效力
《借款抵押合同》和《抵押权证书》生效后,乙对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抵押权的效力包括:
- 优先受偿权:当甲不履行债务时,乙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债务。
- 变价权:乙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用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 占有权:在一定情况下,乙可以申请法院准许其占有抵押房产。
抵押权的解除
抵押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
- 债务清偿:甲清偿所有债务后,乙应当解除抵押权。
- 抵押物灭失:抵押房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灭失后,抵押权随之解除。
- 乙放弃抵押权:乙可以放弃对抵押物的抵押权,但需要取得甲的同意。
- 抵押权消灭时效:抵押权自债权本息清偿完毕之日起10年后消灭。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