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无力偿还,嗜酒债主反被控诉
在经济往来中,借贷关系是常见现象。然而,借款后无力偿还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案中,甲向乙借款5万元后无力清偿,而乙素来喜爱高,怎料乙是嗜酒如命,最终反被控告。
借贷关系的认定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标的。本案中,甲向乙借款5万元,符合借贷关系的要件。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标的为5万元。
无力偿还的后果
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参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嗜酒如命的债主
本案中,乙嗜酒如命。根据民法典第4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情形 | 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 是 |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 是 |
成年人有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 是 |
乙嗜酒如命,可能导致其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如果乙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与甲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此时,甲无需偿还借款。
反被控告
本案中,甲以乙嗜酒如命为由,反诉乙要求返还5万元借款。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乙确有嗜酒如命的行为,且其在借款时已处于醉酒状态,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借贷合同无效,甲无需偿还借款,并要求乙返还已收取的利息。
案例启示
本案是一起因借款人无力偿还,嗜酒债主反被控告的典型案例。该案对借贷关系的认定、无力偿还的后果、嗜酒如命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反向诉讼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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