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50万涉嫌诈骗案件结果如何判决?
事实经过:
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承诺一年后连本带利偿还60万元。但一年后,张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张某在借款时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且在借款后将其用于个人消费,而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李某财物50万元,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判决的罪名为: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虚构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骗取了李某50万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量刑依据:
法院在量刑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犯罪人的悔罪表现;
其他从重或从轻情节。
本案中,张某诈骗数额较大,并造成被害人较大损失,主观恶性较大。但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且在被羁押期间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因此,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意义:
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击诈骗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告诫借款人,在借款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情况,并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否则,一旦构成诈骗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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