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男子张某向被害人李某借款50万元,并承诺在指定期限内还款。然而,张某到期后并未还款,且消失了踪迹。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侦查取证
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收集了包括借款合同、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等在内的相关证据。经调查,张某在借款后并未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将其挥霍一空。
检察院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遂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辩称自己并非主观故意诈骗,而是因资金周转困难才借款,事后也一直想办法筹款还钱。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具备诈骗故意,且在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宣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李某50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启示
此案告诫人们,借款行为需谨慎,务必查清对方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同时,对于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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