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间超过20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到期日开始计算。借款期限不明确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交付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男子向表哥借款时间已经超过20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男子已丧失向表哥主张还款的权利。
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男子向表哥借款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子与其配偶共同享有共同债权,共同承担共同债务。
离婚后债务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按照各自的收入和经济状况承担;
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清偿共同债务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男子与其配偶离婚时,债务尚未清偿。男子与其配偶应当按照各自的收入和经济状况承担共同债务。男子与表哥借款一事表哥并不知情,故男子应承担全部债务。
男子向表哥借款4万元26年后离婚,因超过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男子已丧失向表哥主张还款的权利。该债务属于男子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男子与配偶应当按照各自的收入和经济状况承担债务。由于男子与配偶离婚时债务尚未清偿,男子应承担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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