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顾
某男性(以下简称甲方)因投资失利导致破产。在此情况下,甲方向其前妻(以下简称乙方)借款40万元,约定三年后偿还。三年后,甲方与乙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追讨欠款
离婚后,甲方无力偿还乙方欠款,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偿还40万元借款及利息。甲方抗辩称,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已支付给乙方大量财产,双方债权债务已抵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方主张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已支付给乙方大量财产,双方债权债务已抵消,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同时,甲方主张其无力偿还借款,但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甲方向乙方偿还欠款40万元及利息。甲方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甲方与乙方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甲方负有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主张返还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给另一方的款项,另一方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债务已相抵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判断借款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的还款能力、是否书面约定还款事项等因素,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以及借款是否为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判决甲方向乙方偿还欠款。
注意事项
借款人向他人借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重要条款。
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其他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需要。
在借款期间,及时与出借人沟通,说明还款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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